其中,邱垂貞一審被判八年,二審改判十年,另七人中,李俊毅、許舒博是現任立委,其他都已卸任。判決刑度分別是:廖福本八年半;林光華、趙永清 各八年;李俊毅、許舒博各七年半;馮定國七年二月;陳鴻基七年,並分別褫奪公權三年到八年不等,追繳的不法所得,從一千萬到卅萬元都有。
國民黨籍立委許舒博二審被判有罪,依照國民黨黨章廉能條款規定,二審被判有罪,將撤銷或開除其黨籍。由於許舒博為不分區立委,一旦遭黨紀處分,恐將喪失立委資格。國民黨文傳會主委蘇俊賓昨晚回應,此案尊重司法,一切依照黨內規定辦理。
判決指出,邱垂貞等八名前、現任立委,利用自己職務上行為,由本人或由父、兄、妻子代為收賄,與協助推動藥事法修正案有對價關係,都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收賄罪。
高院指出,一審判林光華、李俊毅、趙永清等六人無罪,認定他們收受中藥商公會的賄款,是父、兄、妻子所代收,林光華等人不知情;或認定所收款項是政治獻金,與中藥商公會的行賄沒有對價關係,與二審合議庭認定的事實不符,原判決全部予以撤銷改判有罪。
中藥商的中藥調劑權在八十二年二月間,藥物藥商管理法修正為藥事法後被刪除。中藥商全聯會希望透過修法爭回調劑權,在八十五年十月間,募得三九○二萬元,以「贊助金」的方式,行賄立委推動修法。
當時中藥商全聯會理事長徐慶松等人分頭拜訪遊說立委,因前立委邱垂貞胞兄邱茂雄是中藥商,於是透過邱茂雄委請邱垂貞協助推動修法。當時由國民黨執政,所以全聯會鎖定民進黨立委作為運作目標。
邱垂貞依中藥商公會全聯會需求之版本,向立法院提案,於八十七年五月卅日通過藥事法一○三條修正案,使中藥商取得調劑權。期間他收受中藥商全聯會及修法推動小組,假「贊助金」名義,交付賄賂五百萬元。
廖福本當時則接受徐慶松等人遊說請託後,協助依中藥商公會全聯會需求的版本,經立法院協商、連署及表決,使中藥商取得調劑權,先後收受修法推動小組賄賂共六百萬元。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郭良傑、江慧貞、朱真楷/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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