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蔣友柏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蔣友柏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0年5月10日 星期一

橙果涉抄襲陳玥呈作品被訴 蔣友柏反控誣告

橙果公司設計師蘇尹曼被控抄襲陳玥呈作品,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橙果負責人蔣友柏和蘇尹曼。蔣友柏下午表示「沒做就是沒做」,他對台灣的司 法感到失望,他不但不會賠償,更會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並要求賠償1千萬。

蔣友柏怒氣沖沖地說,檢察官勸他和解,但對方第一次要300萬,第二次要500萬,根本就是威脅,他會告他誣告。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橙果設計公司網頁上,今天還掛著這個被指為侵權的「琉金一捻紅」喜餅設計作品。
記者杜建重/ 攝影

橙果公司員工蘇尹曼被控仿冒他人創作的金魚圖案,幫客戶在喜餅禮盒上設計圖騰,台北地檢署 調查認為,橙果設計師蘇尹曼涉嫌抄襲,上午將橙果公司負責人蔣友柏和設計師蘇尹曼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

本案告訴人是陳玥呈,檢方調查指出,陳玥呈的金魚圖案作品,曾多次參展,陳開庭時提供他創作流程的時間序列資料、校內會審流程資料及校外展覽資料,檢方偵 辦認為,被橙果抄襲的金魚圖案,原創者確實是告訴人陳玥呈,並合法擁有著作權。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蘇尹曼受雇於橙果設計公司,負責平面設計工作,95年10月間,丹比食品公司委託橙果設計喜餅禮盒,蘇未經陳玥呈的同意,擅自重製陳 玥呈創作的金魚圖案在禮盒上,由丹比公司以此圖案製作「設計師系」喜餅「琉金一捻紅」喜餅的包裝。

丹比推出的「琉金一捻紅」喜餅在外盒、紙袋、宣傳手冊上,都印製了與陳玥呈創作的金魚圖案極相似的圖案,只在細微處有些許變化,陳玥呈97年1月發現後, 控告橙果違反著作權法。

蘇尹曼開庭辯稱,設計概念是她個人的發想,否認抄襲,不過,檢察官詳細比較兩個圖案的差別性,仍然認定出自同一個設計想法,認定橙果公司侵權。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著作權法處罰的對象包含法人及法人代表,雖然著手仿冒、重製的不是橙果公司負責人蔣友柏本人,但他依法需負連帶法律責任。橙果因案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曾一 度被處分不起訴,但台北地檢署重查後發現橙果侵權,將橙果公司(代表人蔣友柏)、蘇尹曼起訴。

「琉金一捻紅」的喜餅

針對蔣家第四代蔣友柏所經營的橙果設計公司及旗下一名設計師被指控抄襲別人的設計圖案,依違反著作權法遭起訴,對此,蔣友柏今(10)日出面嚴正駁斥, 「我沒有做,也不會賠償」,還要反控對方誣告及威脅各求償500萬元,共一千萬元。他更痛批,「檢察官居然要我跟對方和解,避免浪費行政資源,根本文化流 氓。」

這次橙果捲入抄襲疑雲的是員工蘇尹曼,北檢起訴指出,蘇尹曼在橙果負責平面設計工作,丹比食品公司委託橙果設計喜餅禮盒,蘇未經陳玥呈的同意,擅 自重製陳玥呈創作的金魚圖案在禮盒上,於民國97年推出一款名為「琉金一捻紅」的喜餅,喜餅的外盒、紙袋及宣傳手冊上,均有金魚游水圖案,象徵吉祥富貴意 涵。

根據起訴書指出,從事美術創作的陳玥呈看到丹比食品這款喜餅後,發現外盒上的金魚圖案與他在95年10月所創作美術著作雷同,認定橙果公司未經他 的同意,擅自以重製的方法侵害著作權,因而向檢方提出告訴。

蘇尹曼在應訊時雖指稱設計概念是她個人的發想,並無抄襲,不過,檢方比較兩個圖案的差別性,仍然認定出自同一個設計想法,認定橙果公司侵權。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之後,今天上午將橙果公司負責人蔣友柏和設計師蘇尹曼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對此,蔣友柏今日下午也出面嚴正駁斥,他說,「對 於我來講,沒有做的事情就是沒有做,而且我不但要聲明我沒有做,也不會賠償,我還要提出反告,我要告他誣告,求償500萬元,還要告他威脅,這個也要求償 500萬元,因為我以後創作上
發佈文章
面,會受到阻塞、阻礙。」

不僅如此,蔣友柏還透露,「一開始對方提出300萬元和解金,最後一次居然提出500萬元和解金,檢察官竟然還說,叫我跟他和解,避免浪費行政資 源。」

蔣友柏今天表示,「沒做(抄襲)就是沒做」,檢察官根本是「文化流氓」,提告人不用提出任何證據,但是被告者拿出一堆證據,卻還是不被採信,台灣 的文創法十分不合理,所以他要反告對方誣告和威脅,各求償500萬元,總共一千萬元,一切只有法庭上見真章。

「琉金一捻紅」的喜餅

針對蔣家第四代蔣友柏所經營的橙果設計公司及旗下一名設計師被指控抄襲別人的設計圖案,依違反著作權法遭起訴,對此,蔣友柏今(10)日出面嚴正駁斥, 「我沒有做,也不會賠償」,還要反控對方誣告及威脅各求償500萬元,共一千萬元。他更痛批,「檢察官居然要我跟對方和解,避免浪費行政資源,根本文化流 氓。」

這次橙果捲入抄襲疑雲的是員工蘇尹曼,北檢起訴指出,蘇尹曼在橙果負責平面設計工作,丹比食品公司委託橙果設計喜餅禮盒,蘇未經陳玥呈的同意,擅 自重製陳玥呈創作的金魚圖案在禮盒上,於民國97年推出一款名為「琉金一捻紅」的喜餅,喜餅的外盒、紙袋及宣傳手冊上,均有金魚游水圖案,象徵吉祥富貴意 涵。

根據起訴書指出,從事美術創作的陳玥呈看到丹比食品這款喜餅後,發現外盒上的金魚圖案與他在95年10月所創作美術著作雷同,認定橙果公司未經他 的同意,擅自以重製的方法侵害著作權,因而向檢方提出告訴。

蘇尹曼在應訊時雖指稱設計概念是她個人的發想,並無抄襲,不過,檢方比較兩個圖案的差別性,仍然認定出自同一個設計想法,認定橙果公司侵權。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之後,今天上午將橙果公司負責人蔣友柏和設計師蘇尹曼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對此,蔣友柏今日下午也出面嚴正駁斥,他說,「對 於我來講,沒有做的事情就是沒有做,而且我不但要聲明我沒有做,也不會賠償,我還要提出反告,我要告他誣告,求償500萬元,還要告他威脅,這個也要求償 500萬元,因為我以後創作上
發佈文章
面,會受到阻塞、阻礙。」

不僅如此,蔣友柏還透露,「一開始對方提出300萬元和解金,最後一次居然提出500萬元和解金,檢察官竟然還說,叫我跟他和解,避免浪費行政資 源。」

蔣友柏今天表示,「沒做(抄襲)就是沒做」,檢察官根本是「文化流氓」,提告人不用提出任何證據,但是被告者拿出一堆證據,卻還是不被採信,台灣 的文創法十分不合理,所以他要反告對方誣告和威脅,各求償500萬元,總共一千萬元,一切只有法庭上見真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