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3日 星期一

丁偉宬近年經手上市案無異常

〔中央社〕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發表聲明表示,經查初級專員丁偉宬近3年承辦上市案件共計6件,經內部稽核單位專案查核後,並無發現異常情事。

證交所指出,近3年由丁偉宬承辦的上市案,包括國內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為艾笛森、通嘉;國內上櫃轉上市案為致新、晟鈦;國外第一上市案為TPK宸鴻;國外台灣存託憑證TDR第二上市案為陽光能源,其中,艾笛森及宸鴻尚未掛牌。

證交所表示,依據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規定,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審查期限為收件後 6周內提報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證交所均依規定辦理。

根據證交所統計,去年度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 (不含上櫃轉上市 )共10件,平均自申請送件至掛牌上市期間為 114天,其中通嘉以科技事業申請上市。

去年度包含通嘉在內的科技事業上市申請案計 3件,通嘉送件至掛牌上市共127天,為3家科技事業中最長者。

此外,其他7件一般事業上市案則介於86天至142天,平均為111天,顯示通嘉上市案審查期間並無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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